关于申报2021年度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高聪毅发布时间:2020-03-02浏览次数:10

关于申报2021年度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提升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规范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办事工作流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发[2018]191号)及国家和上海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房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综合本校实际情况,针对现行财政资金清零及学校财务经费执行等有关规定,启动2022年度修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联系人:  陈 雯     高聪毅

 联系电话:6779107067874558

附件12021年度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实施办法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



 基建处

202032

附件1

2021年度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房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校内所有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均需进行事先申报,经评审通过后根据学校财务预算情况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基建处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1. 项目申报范围

 各部门管辖或使用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装修、装饰等维修(改造)工程。

2. 项目申报方式及相应配合工作

 (1)资料填报:各部门确定项目需求及方案后,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在2021621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递交基建处。

 (2)资料补充:对资料填报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项目,申报部门需在接到基建处通知的1周内及时递交补充材料。

 (3)方案设计:经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列入维修(改造)项目库。维修(改造)申报部门应配合基建处做好设计方案确定等相关工作,在7月中旬前确定项目设计方案、7月底前确定概算。

 注:申报部门需在收到设计方案及概算一周内完成审核及确认并反馈基建处,方案确定后不再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3. 其他注意事项

 确定入库但不列入基建处年度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需申报部门自行向财务处申报预算,基建处将积极配合完成方案设计及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

 申报部门(章):

申请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必要性

(可另附)




实施地点


工期要求


预算费用

(万元)


经费来源


超预算资金来源(若超预算)


实施内容

(可另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1、申报部门需在征得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初步意见后填写本表。

2、实施内容需详实填写,原则上基建处受理并落实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