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署2020年度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谭震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次数:200

关于布署2020年度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提升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规范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办事工作流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发[2016]109号)及国家和上海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房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沪工程基[2018]11号),综合本校实际情况,针对现行财政资金清零及学校财务经费执行等有关规定,基建处将于每年一季度开始布署下一年度的基建维修项目申报工作。2020年度修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将从本次下发通知后进行。(具体申报办法详附件一)

联系人:谭震、刘公博

联系电话:67791070

  

  

           基建处

2019314


附件一:

2019年度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房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沪工程基[2018]11号)管理办法,校内所有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从2017年起均需进行事先申报,经校维修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放入维修(改造)项目库分阶段实施,各申报部门不得自行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所有工作由基建处进行全过程管理。基建处将按服务型机关要求为各部门提供相关服务、解答工作,全力做好2020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以确保学校基建维修(改造)能依法合规地顺利进行。

一、2020年度修缮(改造)项目的申报

1、项目申报范围

各部门管辖或使用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装修、装饰等维修(改造)工程。

注:

1)准备纳入2020年度实施的校园实事工程、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预算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项目通过校内评审后还需通过教委评审后实施。

2)本次未纳入申报的项目,基建处将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原则上不再受理。

2、项目申报方式及相应配合工作

1)资料填报:各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需求及方案后,完整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201941416时前将相关支撑材料及申请表递交基建处。

2)资料补充:对资料填报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项目,申报部门需在接到基建处通知的1周内及时递交补充材料。

3)项目答辩:基建处4月底前完成项目统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初审,5月中旬前统一协调维修专项工作小组内各相关职能部门(资产处、后发中心、保卫处、信息办、财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初审,5月中旬安排申报部门参加项目答辩;经职能部门审核可行的维修或改造项目将初步入库,答辩通过的项目将正式纳入维修项目库。

基建处将及时通知申报部门知悉具体答辩安排,建议申报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的答辩准备。

4)方案设计:入库的项目需申报部门配合基建处做好设计方案确定等相关工作,申报部门需在7月中旬前确定项目设计方案、7月底前确定概算。

注:申报部门需在收到设计方案及概算一周内完成审核及确认并反馈基建处,方案确定后不再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3、入库意见反馈

项目答辩未通过或延缓入库项目:基建处将在财务处专家评审完成预算下达后反馈申报部门。

4、其他注意事项

经审核同意入库但不列入基建处专项维修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如功能提升类项目),需申报部门自行按财务预算申报要求及时向财务处上报预算。基建处将配合做好方案设计及预算下达后的项目实施阶段相应工作。


附表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

申报部门(章):

申请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必要性

(可另附)

  

  

  

实施地点

  

工期要求

  

预算费用

(万元)

  

经费来源

  

超预算资金来源(若超预算)

  

实施内容

(可另附)

  

  

  

  

  

  

  

  

  

负责人(签字):

  






注:1、申报部门需在征得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初步意见后填写本表。

2、实施内容需详实填写,原则上基建处受理并落实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