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11-17浏览次数:2962

 

第一章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工程队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监理、施工队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  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材料设备采购廉政规定
    一、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监理制订的材料设备以及学校的有关审批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09002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的优先原则。
    三、坚持对初步确认的厂家,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
    四、坚持由投资监理与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定价的原则。
    五、赴厂家实地考察,必须做到拒绝接受供应方宴请以及任何与业务有关的邀请、礼品等。
第四章 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l、工程建设原则上不搞甲方供料(除少量大型设备外)均以甲方定型,乙方办理的办法进行实施。在按正常状况乙方不能满足施工企业价格、工期及供货条件和情况下(有承诺的除外),可以采用甲方供料的方式,但必须做到提供多家可以比较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经过规定程序由集体决定,严格按规定做好验收、交接、监管和结算。
    2、采购工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进度要求,按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性能经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验定,交货须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4、编制采购招标文件,配合投资监理定价,采购的材料设备控制在预算造价以内。
    5、汇总至少三家供货商情况,比较分析材料设备、质量、价格、性能、使用寿命、维修等综合数据,科学真实反映情况。数量大、价格高的材料设备必须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6、集体讨论,综合学校领导、校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的意见,讨论并决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
    7、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联系,采购材料设备满足工程的工期要求。
    8、履行采购合同,协调和监督执行合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9、整理收集各类已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保修、维护档案,以便今后使用过程中执行维修保养任务。
    10、投资监理参与谈判。
 
第五章 廉政协议书
为了加强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和干部素质优秀的双保护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规范行事。
二、甲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宅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娱乐场所;甲乙双方不得在工作场所搓麻将。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单位对举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对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得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得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协议得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章 廉 洁 承 诺 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本人在参加工程建设中保证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现承诺如下:
一、    自觉遵守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不得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保持与乙方的正当业务交往,不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处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
五、不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不与乙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接受乙方为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九、以上承诺一式二份,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处)和承诺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