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11-17浏览次数:11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资金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的使用。控制建设投资,降低建设成本。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投资建造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修、装潢、维修、安装和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执行本管理办法。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是根据投资规模不同经过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额度,为项目批复的投资规模。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能够保证工程项目建设所需按合同支付的款项。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申请和审批:由基建处按年度、分项目申报工程项目年度(项目)投资预算,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分别列入学校年度基建预算。
 
第三章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使用
第六条 工程项目款的支付:严格执行按合同付款,无合同不得付款。除了合同约定外,一般采取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付款方式,以及保修期结束后的最终工程款清算。
    (一)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合格工程量或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工程竣工前工程累计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
    (二)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必须审价。审价通过后,按最终的审价结果,按合同规定金额保留工程项目保修基金在建设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三)工程款清算: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根据工程质量和保修服务情况进行工程款清算。
第四章 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第七条 工程规划设计必须合理的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建筑规划设计确保美观大方、经济实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工程概算控制工程建设总投资,不得擅自改变建筑标准。
第八条 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一)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单项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在施工中间阶段要求提交工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还需按季度提交工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加强工程中的签证管理,工程项目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再由建设单位两级审核通过生效(即施工员和项目负责人员)。
    (四)做好工程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和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工作。
    (五)做好工程审价结算工作,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委托造价咨询公司(中介机构)进行审价,基建处做好工程审价的配合工作,协助审价单位核实工程量,切实遵循按实结算的原则。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移交工作。
第五章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节约奖励和超支的罚款
第九条 为了切实管理好建设资金有效控制建设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过程进度,对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的奖罚措施,保证建设资金的更科学合理使用,节约投资减少浪费。
第十条 对工程项目加强管理实现投资节约,工程质量优良和进度提前的情况,分别进行奖励。具体分以下几种奖励:
    (一)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节约奖。
    (二)工程项目质量达到优良奖。
    (三)工程项目进度提前奖。
第十一条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善,造成建设资金浪费工期延误、质量低劣的情况进行成惩罚。具体分以下几种:
    (一)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投资增加的。
    (二)由于管理不善引起经济损失的予以罚款,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三)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工程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达不到合格的。
    (五)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工程不能按进度完成的。